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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小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秸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快速行动

农作物秸秆焚烧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当前,小麦进入收获期,实施小麦秸杆切碎还田技术,既可有效防止秸秆焚烧、保护环境,还有利于改善农作物土壤生态环境,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农业产出效益,是秸秆综合利用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保护环境、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麦秸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抓紧行动,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控制,麦收期间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秸秆焚烧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范围。各乡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环保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麦收期间,采取政策引导、法规约束、行政干预、经济扶持、技术指导等各种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乡镇街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早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要整合力量,成立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加大联合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抓好高速公路、205国道沿线、云蒙湖生态区水源地、县城周边、县乡道路沿线区域等重点禁烧区域的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严禁在道路两侧、田间地头、村庄内外存放秸秆,严禁随意焚烧。对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落实政策,搞好宣传

县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面积大、无焚烧现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实施面积给予奖补等扶持政策;对购置安装小麦秸秆切碎还田设施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优先扶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深入麦收一线,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秸秆切碎还田、综合利用和禁烧政策、常识和益处。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曝光焚烧秸秆的案例,提高农民群众应用小麦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氛围。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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