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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我县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三)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项目资金,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指导农机维修网点的设置、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质量监督等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